王伟
@38805482
虚拟货币的投资者与中国法律的问题
2022-08-13 02:26
Words count: 8179
1、在我们境内买卖虚拟货币到底违不违法? 2、otc涉不涉嫌非法经营罪? 3、币商出金的过程中,如果是不知情,收到了赃款,那么他被冻结银行卡应该怎么办? 4、买卖虚拟货币、nft以及投资矿机,法院会怎么判? 5、发币的项目方以及做市值维护的做社群营销的问题

这篇内容是我观看上个月刘磊律师在一直播的直播,做的文字稿整理

下面是刘磊律师的官方号
抖音号:上海刘磊律师
微信公众号:律动币圈

内容已经取得刘磊律师的许可

主要跟大家来聊这几个问题

1、在我们境内买卖虚拟货币到底违不违法?

2、otc涉不涉嫌非法经营罪?

作为虚拟货币跟法币之间的兑换,我们叫做黄牛也好叫承兑商也好,行内名字叫做otc

3、币商出金的过程中,如果是不知情,收到了赃款,那么他被冻结银行卡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知情的,肯定是肯定已经是构成了犯罪了

4、买卖虚拟货币、nft以及投资矿机,产生了民事纠纷,纠纷诉诸法院,法院会怎么判?这种案例会怎么去执行啊?

5、发币的项目方以及做市值维护的做社群营销的,在境内会涉嫌哪些形式犯罪问题呢?有哪些形式风险呢?

1

在境内买卖虚拟货币违不违法?

首先你要知道虚拟货币有多少种,现在交易所上能看到的、可以交易的,都达到了一万七八千种

第一个,你买的是什么币?

第二个,你什么方式买?

你以玩家的身份买还是你作为otc去买?

你以中央对手方高频的买卖虚拟货币?

第三你说的违法是违什么法?

是你买卖的行为直接触犯刑事犯罪。还是违反金融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是违反行政法?

法也要给它区分开

我们把这些前提明确清楚之后,才能判断到底买卖虚拟货币在我们国家境内到底违不违法

— —

如果从刑事犯罪的这个角度来说。买卖虚拟货币违不违法是这么看的:

如果我是一个非机构性用户,单纯的投资买卖虚拟货币。我拿我的法币人民币去买虚拟货币,那么在目前的这个大环境下,虽然金融监管一再强调不要去炒币,但从刑事犯罪这个角度,会不会因为买币直接涉嫌犯罪呢?

那么根据我们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现在是找不出来直接买币就违法的这个罪名。它是一个非经营性的个人行为

— —

如果它是一个经营性的机构行为。比如说otc作为中央对手方高频的买高频的卖

在一个平台上挂买单,在一个平台上挂卖单。甚至是在交易所挂买单,然后在自己的聊天软件、群聊上去挂卖单

那么这样的话银行流水频繁的一进一出。

其实我们翻遍刑法也就是非法经营罪

2

OTC设不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果OTC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要有两个前提

1、OTC的这个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资金结算?

你是被定义成一个中介,还是定义成做资金结算的承兑

如果定义成一个黄牛中介,你只是一个买和一个卖,那么这个很难套用成资金结算

如果从功能上来说是做承兑,是让小白进场。那么就可以顺利解释成结算,一旦结算行为构成了,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一个非法经营行为

到底司法实务中是什么情况呢?

司法实务之中按资金结算的有那么几个案例

能把OTC解释成资金结算,司法实务中确实有,但是非常少

到底理论上是把它解释成黄牛的中间业务,还是理解成资金结算业务,这个东西众说纷纭

从功能上来说它是一个结算。但是从他的名义上来说,他更像一个黄牛,因为挂买单挂卖单

但是从效果上,确实让很多小白进场了

所以这个东西确实是众众说纷纭

— —

刑法还有个法条就是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就是你otc行为如果说能理解成让大量的小白来通过你的otc置换成稳定币再开始炒币,那么你就是间接推手

这个间接推手最终不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比如说,我们一直是高压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炒作行为

那么把这种行为解释成扰乱经济秩序,也可以套用非法经营罪

司法实务有没有把otc这个行为在没有收到赃款的前提下就把你定义成非法经营的?确实有

这样做合不合理?

如果otc构成非法经罪,有两个前提

1、你这个行为要解释成是一个资金结算

2、你这个行为要解释成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只要构成这两个前提,套用非法经营罪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非法换汇

除这两个之外,还可以将otc定义成非法经营吗?

还有

那就是关于非法换汇

就是稳定币能不能解释成外汇

如果买卖外汇超过五百万。我们法律是有规定的,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如果稳定币、虚拟币能解释成外汇,那么买卖金额超过500万,也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

司法实务中就只有这么几个方向

1、虚拟货币,哪些可以解释成外汇。

可不可以解释成外汇?

如果其他国家将某几种虚拟币定义成他们国家的法币了,那顺理成章从法律上可以解释某几种币就是外汇

因为外汇是什么,外汇就是某个国家的法币

像萨尔瓦多像中非古巴,这些地方直接将比特币合法化了,这就是他们的法币

那么你买卖大饼是不是就意味着买卖他们国家的外汇呢?

似乎是可以这么理解的

但是司法实物没有说就因为这个东西套非法经营罪来打击买卖比特币的行为。目前还没看到

但是理论上确实是可以做的

— —

关于稳定币,很多人换汇,现在不用通过钱庄,也不用通过银行。直接买稳定币,买稳定币之后跑到国外相应的一些交易所直接注册一下就兑成美金了

那这跟换汇没有区别

也就是说U就成了换汇的桥梁。

如果高频的从事买卖虚拟货币的otc,那么经营买卖U的这个行为,能不能解释成非法经营罪呢?

司法事务中是有这种案例的,一旦说买卖u,u解释成外汇,那么你买这个东西就等于外汇,超500万就是非法经营罪

司法实物的情况是:一旦出现脏U。就是你在买卖U的过程中,出现脏U这种情况,那么打击链条过来之后。司法部门又感觉很难打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从非法经营罪的这个角度去入手,来进行相应的打击,这种案例是有的

司法实务之中是可以将odc定义成非法经营罪的

除了非法经罪直接的法条:第一个资金结算。第二个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之外。还有两个点,一个是BTC这种。他是其他国家的法币,直接给套用非法经营罪。

还有一种情况,从事美金跟u之间的兑换。他不通过人民币,他通过美金。

U换美金,为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呢?

首先,u很好买,你在境内买U,各交易所都能买到

只要我这个行为。通过u这个桥梁是很容易实现的,或者能推出来你是知晓的,u这一环又是很好通过人民币嫁接的

人民币换美金超500万,所做的生意一定是非法经营罪

500万以下,按照相关的行政法去处罚

他就直接默认你的这个U是通过人民币取得的,默认你是知情的

— —

单纯的otc高频的买卖虚拟货币,在不涉及到赃款的情况下,单从行为的本身来看,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有这么几种情况是可以构成的

第一个,刑法第225条非法经罪的法条。第一你的行为能不能解释成资金结算?

第二你的行为属不属于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这个需要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解释的。

司法生物之中确实案例少一点,但是并不代表没有

第三个点就是关于我说的比较高发的关于买卖虚拟币作为otc这样一个经营行为。他属不属于买卖外汇?如果属于买卖外汇,支撑点是什么?

我刚讲了大饼的情况。如果是买卖比特币这种,如果经营行为比较多,也是可以套的。毕竟有国家把比特币合法化了。

第二个点,U从功能上他等于外汇,那么直接就按非法经营罪对其处理

还有一个就是说关于美金跟外汇之间,美金跟U之间的这个行为。u很容易获取,所以美金跟u之间的兑换他就理解成非法换汇处理。

3

币商出金的过程中,如果是不知情,收到了赃款,那么他被冻结银行卡应该怎么办?

因为出金,不知情受到了赃款,或者有的时候被推定知情受到了赃款。

轻则银行卡冻结,重责刑拘三到七年

b圈的相关的炒作行为应该是人民银行来进行监管的

那么otc从功能和效果上来说到底属于挣u波动的差价。还是让b圈的小白通过你那儿来实现法币跟u之间的兑换,进而进行bb交易呢?

OTC的经营行为之中掺杂了一些诈骗犯来利用你洗钱的行为

因为这些人来洗钱,然后各个地方的刑侦来了。然后进行相应的打击,然后把相应的otc打击的寥寥无几

也有可能把otc当非法经营罪,当成掩饰隐瞒,当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为在出金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大量的电信诈骗网络分子或者是电信诈骗团伙,通过买币来完成销赃和洗钱,进而将OTC连带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是比较普遍的,也是近几年来特别高发的情况

我怎样的行为属于对赃款知情。怎样的行为对赃款属于不知情?怎样的行为应该冻结银行卡,不应当拘人?怎样行为属于应当拘人?不应当冻结银行卡?

理论我可以帮你好好理,但是实务可能跟理论有出入

第一个从OTC经营者来说,他是通过优之间的价差来挣差价的。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我是通过你来进场的

这个点是涉及到otc到底是不是非法经营队的重点

你如果说这儿有差价,我搬一搬砖,挂买单挂卖单市场行为,有人买有人卖,我把价格差套出来了。我觉得也很正常了

第二个来说,投资者确实通过你完成了进场,他通过你买到了稳定币,从而有了稳定币进行bb交易,他有了炒作。有了炒作,又不符合国家的监管政策

你在卖币过程中,你收到了赃款。那到底怎么样是知情呢?

第一种,在主流的交易所,我就在那一个平台上一边挂买单一边挂卖单,同时我买卖价差非常公平,没有极高或者极低,在两分之内。

然后买卖双方都是自由撮合的,当然,所有的买方卖方都是经过交易所认证的

同时,我还审核了买币人的信息跟支付卡的信息是不是同一信息

也就说留的手机号也好,留的银行卡也好,留的姓名也好。跟付款方的付款转账的信息是不是同一信息?

之后,我再收到了赃款,我是知情还是不知情?我是明知还是不明知?我是应知还是不明应知?那么我卡冻结了能解吗?那么我人被抓了能放吗?

第二种情况。在一个大交易平台买,在小交易所卖。同时买单卖单挂的价钱价差也合理。然后我也审核付款卡的信息是不是保持一致。

但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了赃款,同样几个问题:卡应不应该解,人应不应该放。知不知情

第三种情况,我在大平台买,我到场外去卖,差价我也不高。我也是正常的,我明智还是不明智?

第四。我在小交易所买币,我到场外去卖。买卖价差会比正常的大平台要高个几分,比如说四分五分,当然,场外的信息,买家信息我肯定是不知道的,付款信息到底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

那么受到赃款怎么办?明知不明之因之,不知不应之,人该不该放,都是这个问题

第五个。纯场外。场外买,场外卖。价差高不高都无所谓

第六种帮人买币。有个报价,比如六块五,然后让你自己加三分去交易所帮他买,他先把钱给你打过来。打过来之后你拿这个钱,你去交所给他买币,买完之后打给他。

这种情况,应知不应知,人该不该放

做otc的人都知道北边的卡。北边的公安机关的冻结卡很难解

北边的这个偏远地区的这个执法部门,可能爱抓人,甚至同样的案子北边判的重

那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这一块,他没有具体的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出来,导致了很多案件,同案不同判,

为什么很多案件我们成功的取保了,或者成功的撤案了啊?

那就是因为在执法部门,在工和检这一环节,甚至在法院这一环节,他们对明知不明知的认定,有很大的偏差

所以说司法实务之中。关于经营虚拟货币收赃款到底判断明知不明智他这个东西他真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这个标准慢慢的形成了一定的类似于共同的认知,也是在很发达的一些沿海城市。

沿海城市,大概的六种情况,他们会做一个界定。但是也可能没有那么清楚

我们律师发挥他的专业知识也可能就在这些。把事件捋清楚,然后论证法律规定,然后把事件的情况、把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解读,然后再来判断到你明不明知

理论上来说。第一第二第三,我认为不明知

为什么不明知

第一,虚拟货币交易所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我在挂买单挂买单这个行为是一个正常的一个社会现象,行为本身又不涉及非法经营罪的情况下

而且这个投资行为就是所谓的套利,他有这样一个所谓的合理性和理性的基础所在

这是一个市场行为,那么既然是一个市场行为,就有人在这里面投资赚钱

交易所是客观存在的,U是锚定美金有波动的,同时市场上买家和卖家的心理预期是不一样的。所以来说,它是有价差的,所以来说OTC是能挣钱的

要站在这样一个商业模式的基础之上,它有了合理性。他就有了买卖

我们再来评判他的明知不明知

首先,交易所有自己的qic系统,他审核了,那么我天然的我信任他,我信任他,我的明知应知的审核义务来说我会少一些。

当然,并不是说没有什么义务。

第二我的价钱也没有极高或者极低。

掩饰隐瞒罪最重要的一个点可能就是考虑你的买价和卖价是不是极高或者极低,就是偏离的市场行情。

如果你的买价和卖价没有偏离市场的行情,也是正常的市场价格,那么同时你还审核了买方的付款信息和卖方的付款信息是不是同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了赃款,那么我认为肯定是不够成掩饰隐瞒犯罪的

如果说你是大平台买小平台卖,为了挣差价高一点,那这个时候你的义务就高了,就是你的审核义务会高了。你的审核义务一旦高了,你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赃款,那么推测你明智的可能性是有的

这第四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场内去买币,场外去卖币。那么你再收到赃款,那么推荐你明知的可能性是要高很多

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场外的人你没法去做核实

为什么菜场卖菜的大妈在卖东西的时候是没有审核义务,为什么这行业有,是因为这行有诈骗

那你说有诈骗我就要审核吗?对,有诈骗你要就要审核

没办法,不然怎么打击呢?

电信诈骗在海外,然后通过你来洗钱,诈骗犯抓不到。然后你天天帮他洗,你又不审核他的资金,买家的信息又不知道,那么明知和应知这一块就发挥作用了

说白了,你的行为越异常,你的审核义务就越大

并不代表着场内一切都是不明智,场外一切都明智,这一刀切也是不对的

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是说你的行为越异常,你的审核义务就越大,然后你疏于审核。那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赃款要推测你明知是这个情况

我也不知道对方的钱有没有问题,我我怎么审核呢?我也不知道这钱是不是赃款。我能审核清楚?我又不是银行机构

你要站在公安机关的角度,人家通过你洗钱,你要提供别人的信息

第一个,买你东西的人这么大的金额。对方的确实身份,你要查一下吧

第二个,你要知道诈骗的资金都是快进快出的。他的卡一个星期的流水,你要看一下,两个星期的银行流水,你要看一下吧,看看有没有正常消费

那你说这是什么逻辑呢?因为诈骗的卡都不可能停留那么久,当然,网赌的卡和传销的卡可能停留时间长一点

诈骗的话,受害人一旦诈骗了,一定是第一时间会报案的

但是网堵的和传销的一般来说那种受害者。导到这些搞传销或者是搞网堵的这些人,查出来他这个中间是有周期。

所以,你入到网堵资金和传销资金,那你确实是有的时候审核也审核不了,会有这个情况

推测明知,最后是什么后果呢?

轻则动卡,重则刑拘。那么对应的法律后果呢?动卡之后要么长时间不给你解,要么动卡动一段时间之后把你抓了

这都是有可能性的

掩饰隐瞒一般来说超过10万从法定来说3-7年

掩饰金额是按你的诈骗犯打给你的流水。以这个流程来算就是

以你掩饰隐瞒的金额构成你的量刑,一般来说大部分都会超过10万。

因为你卖一笔币10万块钱,如果是1分为差价的话,那么一般来说,我们算出来的这个利润率是0.1%。就是说1000万的流水,买1000万的币。大概能挣的1万多块钱

那你想1000万挣1.5万,买10万挣150块钱

— —

你买人家的虚拟币,人家卖币,人家打给你的币是脏币。那脏币是怎么来的呢?

比如说我诈骗到了一笔诈骗款,我立马在一个地址上买了币。那么这个地址已经被公安机关标识出来了,那么在这个地址上转出来去的币,那么我定义成脏币

— —

买卖币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三天筛查过来之后,跟你无关,一般都解了

三天之后,一般嫌疑都比较大。3-6个月,要看案子能不能查清楚。案子查不清楚,一般六个月到期续冻

冻结的次数没有时间限制

那么决定你能不能解以及决定你能不能取保或者人能不能出来,或者是这个案件能不能撤案,重点在于你明不明知

有一对情侣。男朋友跟女朋友一块做otc帮人买币

在境外聊天群里面。然后买家把钱打过来,情侣去交易所买币给他,中间收个手续费。大概是三分的差价

两个人总共挣了2万块钱

男的收到了赃款,然后层级也比较高。一手黑到二手黑

男的被拘留了

女的过段时间也被抓,很冤

男朋友自己的卡收到了赃款,自己的账户去操作买了币

女朋友的卡并没有收到赃款,也没有操作男朋友的币。两个人的币也是分开

就是说。司法实物之中关于明知和应知的界定其实很模糊,

有的时候确实是执法部门在明知和应知这一块他没能很好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终这个案件判的都不重,一年左右

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很多

4

投资买卖虚拟货币、nft以及投资矿机,产生了民事纠纷,纠纷诉诸法院,法院会怎么判?这种案例会怎么去执行啊?

这些案件实实在在的,确实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你能看到的

有很多关于投资币的纠纷是立到了法院成功立案,最终也判出来了

但是你会发现这里面的判法五花八门。可以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很多

很多案件都上了新闻,上了很多次新闻

买卖虚拟货币法院支不支持?买卖虚拟货币得到了申诉判决之后该怎么去执行?这是投资虚拟货币最大的两个难题

到底怎么回事呢?

如果我花了100万买比特币,然后对方就是不发货。买矿机不发货或有质量问题,我能维权对吧?

这个就不是刑事案件了,这是民事案件

什么叫民事案件?是没有公安和检察院的

你要告别人,你去法院去立案。就跟正常情况下你买房子卖房子出现了纠纷,你告开发商也好,告房产中介也好,告卖房子的人也好。你去法院立案就行了

投资虚拟货币的案件,法院会立案吗?

这个不一定。全国各个地方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有的地方直接一个理由:虚拟货币不受国家保护。

特别是924公告之后,出来了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通知。

他们也不知道解读对不对,也不知道文件是啥,反正根据文件就是不准立案

这种案件这种情况是有的

但是也有法院立案

那立案之后他是怎么样一个法律逻辑呢?

首先来说,第一点,币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第二。一万八千多种的虚拟货币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吗?

这两个问题解答清楚之后才能看能不能立案

首先要做区分。

我将b分为四类

第一类,主流的。BTC、ETH我认为属于数字黄金白银。

上海一中院,刘江法官审理的严庆东那个案子,论证了虚拟币有价值

第一,稀缺性,2100万枚。

第二,要投入生产力的价值性。毕竟要投资矿机。

第3,还有应用场景。作为一个区块链项目存证系统的一个代币激励机制

他认为这东西是合理的,所以他有价值。它属于商品

而且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里面提到了比特币不是法币,不具有法币的地位,但是它应该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

如果从这个逻辑上来说,投资BTC应当受法律保护,

当时是基于这个规定基于这个情况,那个案例是支持投资虚拟货币受到法律保护的

BTC这种,是有案例的

第二种,usdt稳定币。他是啥?

他是外汇吗?如果你把它理解成外汇。那么买卖外汇的合同受不受到法律保护?

从民法上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如果买卖su代币,就所谓的项目方发币。比如说我卖你100万都撸拉,

要么我不给你撸拉,要么就是撸拉最后归零了。你能告我吗?

要看这个东西是啥。他是证券吗?他在中国法上理解不了是证券,他是外国法上是证券。

那么算不算买卖股票,这都要需要去论证,

你论证清楚了,可以受法律保护,论证不清楚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很多资金盘的项目压根都不是发行所在地的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合格发行的证券

那么买卖这种东西,说白了就是买卖一个噱头,你被骗了,那么这种行为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认为是可以的。你给我编了一个故事,让我给你打了100万

从刑事上如果不立案,我从民事上打不当得利,也是可以把钱拿回来的。

只是很难很难而已。

所以说,虚拟货币民事案件,确实是很难。但是也并不代表不可能

5

发币的项目方以及做市值维护的做社群营销的,在境内会涉嫌哪些形式犯罪问题呢?有哪些形式风险呢?

最典型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以前为什么没有?

以前是因为b到底能不能解释成资产,是不可以,因为文件出了: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的地位,不应当等同于法币,

那我募集你的主流的以太坊、你的u、你的比特币。那你能解释成我募集了你的资金吗?

不能

但是,今年的2月23号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明确写了虚拟货币的相关交易,

这个时候是人家强行规定的,虽然说币解释不了资金,但人家执法机制的规定上写了这一条,所以也给司法实物之中办案人员一个口子

就可以将发币的项目方直接按照非法集资去处理。

这就是以前很多时候打击不了发币的人,现在可以打击发币的人

第二个就是说我发币。很多情况没有按非法集资,但是按了另一个罪名去打击,按组织、领导传销。

为什么会按组织领导传销罪?

主要原因是因为你要发币,你要把你的币推广出去,你一定会使用所谓的裂变的传销的手段去推币,

甚至现在很多主流交易所还会给你推荐码、给你返利通过各个社群去推,

所以推币的时候也要注意。会涉及到组织领导传销罪。

还有做市值维护的。既然发币有问题,给人家拉谈护盘的这些人也是有问题的了,你是帮助犯

,人家是非法集资,你是集资诈骗的帮助犯

社群的营销,都多多少少涉及到这些问题,只是或多或少而已。

以上内容不代表决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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