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子女可以改姓吗?需要对方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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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需要双方同意。 根据《民法典》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子女姓名在登记后,未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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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确实有的已经改姓完成,另一方通过诉讼将姓改回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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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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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若想为子女改姓,首先应与对方进行沟通,达成书面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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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携带离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及对方同意改姓的书面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很多地方要求必须父母亲自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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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另一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原姓氏,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法院通常会支持此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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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类似要求基本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通过一些其他利益的让渡达成,比如抚养费,比如财产分割,比如探望权等;如果有给孩子改姓的打算,尽量在离婚时统筹安排,一并解决;如果只是将孩子姓氏改为直接抚养方的姓氏,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改成继父的情形,一般会引起比较大的反对意见,不予配合。
有时候无法解决的时候,如果孩子与后来成立家庭的关系和谐,很多选择在自己成年之后,通过自行申请来解决,无需亲生父母同意。
六十七、离婚后,子女的医疗、教育大额开支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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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常规抚养费的补充。对于超出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必要的大额开支(如重大疾病医疗费、私立学校学费、高价兴趣班等),子女可要求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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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抚养费其实是包含这些方面,除非在协议离婚时,将这几个方面单独罗列,单独约定,更容易获得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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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说综合约定,出现上述情况就不可以主张,毕竟侵犯了孩子的权益,不能置之不理。但是对于必需性、必要性审查会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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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重要的是必需性、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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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认定:法院会审查该笔开支是否为“必要”。例如,突发重病的医疗费是必要的;而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报读的昂贵私立学校(兴趣班亦是,很多时候认为不是必需的),其必要性可能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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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方式:通常是在扣除已由一方垫付的部分后,由双方平均分担,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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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留:务必保留所有大额开支的正式票据、缴费通知、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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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可另行提起 “抚养费纠纷” 诉讼,专门主张该笔大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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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时,尽量将抚养费的不同类别单独罗列,约定清楚,比如医疗费达到什么情况,需要额外负担;对于兴趣班等,如何确定,如何支付等,都明确约定清楚。
六十八、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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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相同。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一般指孩子成年,十八岁时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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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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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亲子关系:这是主张权利的前提,如果对方否认亲子关系,可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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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抚养费: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计算标准与婚生子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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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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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并不是可以随意提起,必须有初步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认可,此时如果对方不配合,才涉及推定的确认。所以,如果涉及上述问题,作为非婚生子女,还是要留下初步证据,比如出生证明的父母栏,或与生父母共同生活的影像记录等。
六十九、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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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分精子来源,但其法律地位均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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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意,使用精子库精子: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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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丈夫精子:毫无疑问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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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夫妻双方同意: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无论精子来源如何,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子女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父亲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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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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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同意证据:如存在相关协议或医疗文件,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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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同等:在离婚时,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适用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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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夫妻双方无法生育,采取医疗措施解决已经是一个普遍状态。发生纠纷最多的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后,因没有血缘关系导致不管不问不理,所以,双方在决定采取该种措施时,讨论记录,同意记录等等都要妥善保管,防止后续发生矛盾时,无法举证。
七十、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离婚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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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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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使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自然消除。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继父母在离婚后是否继续负担抚养费,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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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关系随婚姻解除而自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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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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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抚养关系: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长期、稳定的抚养教育事实,如共同生活、支付学费生活费、参加家长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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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诉讼:继父母在离婚后是否可以探望继子女、是否需支付抚养费等问题,法律无明文规定,主要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法院将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双方感情基础等因素酌情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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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是重组家庭,即使孩子未成年,形成短暂的抚育关系,一旦双方再次离婚,基本都是生父母带走自己的孩子独自抚养,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双方基本也不会再继续联系。如果是年龄较大之后又出现离婚的情况,涉及正常的继子女关系,要承担赡养费的问题,毕竟小时候由继父母抚养,虽然离婚后,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一般还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